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什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起重机械使用年限规定文件?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部令)及《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08〕20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在全省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制度,应予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二、凡超过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予报废。
三、对于制造厂家没有明确规定其建筑机械使用年限的,按如下规定使用年限执行,超过此年限应予报废。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
SC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含8年);SS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其他建筑起重机械由机械产权单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机械安全状况自行确定使用年限及报废时间。
四、凡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及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均应予以报废。
五、超过本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设备不再予以检测和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常见问题?
起重机械未进行强制性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
起重机械随机附带的档案资料不完整;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驱动装置、控制装置、制动装置不合格;起重机械安装后未经过检查验收即投入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